FamilyMart 全家便利商店
    
主題 服務
108/07/31(11:00)~108/08/27
FUN假 嗨點 買點再抽

快來全家買豬福袋~討吉利,只要199就有機會賓士開回家!

活動1:
指定遊戲儲值加贈返點/虛寶回饋
活動2:
購買My Card500點以上,可參加全家FUN假嗨點買點再抽獎之抽獎活動
活動3:
購買MyCard500點以上,全家獨家再抽MyCard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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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活動獎項公告和領取事宜,由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負責。
  2. 抽獎資格:購買MyCard任500元以上(含)單品、並累積全家會員點數即可抽MyCard點數。(使用全家禮物卡或紅利pin全額折扣者無法參與活動)
  3. 本活動限加入全家會員,始得參加本活動。單筆發票限一次抽獎資格。
  4. 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依身分證姓名為準),若發現惡意舞弊、違反活動辦法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情事,主辦與活動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5. 抽獎活動在全家總公司進行抽獎(會同律師進行抽獎見證及錄影存證,不對外開放)。中獎名單於108/09/13(六)公佈於活動網站,中獎者可至中獎公布頁面自行下載中獎通知書並須於108/09/27(五)前將中獎發票及中獎回函掛號郵寄至『全家瘋點卡活動小組』活動小組收(郵戳為憑),以便核對中獎資格。若發票存於載具,請持原載具至原店,請店員協助列印該筆交易明細,或至任一FamiPort查詢,或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交易畫面寄回做為領獎憑據。若發票或交易明細上之商品未含活動品項、逾期寄回中獎通知信函或發票正本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回函確認中獎者資格後,主辦單位將於108/10/18(五)前將贈品陸續寄出。相關日期如下表:
    活動 活動日期 抽獎公佈日 中獎回函截止日 中獎獎品寄出日
    FUN假嗨點買點再抽獎Mycard活動 108/7/31(三) ~ 108/8/27(二) 108/09/13(六) 108/09/27(五) 108/10/18(五)前
  6. 中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7. 中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依所得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獎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繳納10%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與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全家官網www.family.com.tw
  10.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做為參與「全家瘋點卡」抽獎活動後續相關程序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如下: -期間:至本活動結束且相關贈品發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台灣地區 -對象:本公司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個人權益: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行使權利的方式,資料利用期間內,權利人得隨時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刪除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欲變更、查詢、補充或刪除參加本活動之個人及中獎資料,可透過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family.com.tw。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有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有冒用、盜用他人個人資料等、資料不實情形時,倘無法立即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主辦單位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已閱讀上述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本公司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活動參加者須接受上列之規定,方可參加此活動。
  11. 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發票正本,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亦不進行候補。
  13. 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物為準,本公司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等細節之權利。且所有獎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本公司概不負責。